今天是:2024年10月24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企业邮箱

国内动态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关于蜜蜂饲养用药安全的警示

更新时间:2016-07-02 08:33:00  来源:  作者编辑:点击次数:1223次


关于蜜蜂饲养用药安全的警示

 

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法院审理一起蜂业公司因未按照国家标准对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项目进行检验、处理,致使其产品中有氯霉素残留。涉事公司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审判处罚金39万元;公司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法院认为涉事公司生产、销售蜂蜜成品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标准对氯霉素残留项目进行检验、处理,致使蜂蜜成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兽药氯霉素残留,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国家食品管理卫生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中国养蜂学会提请全国蜂农、蜂业企业及蜂业界全体人士高度重视,严格遵照《蜜蜂产品生产管理规范》(GB/T 21528-2008)等相关养蜂生产规范进行标准化养蜂生产,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国家标准进行蜂产品安全与标准化、规范化饲养蜂群,尽量不用药、少用药、慎用药、规范用药,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经营销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把控质量关。

 

附:《21世纪蜂业政策法规标准》目录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编辑:)
0 条评论
不想登录?直接点击发布即可作为游客留言。

主办:中国养蜂学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8号楼(旧主楼)216室
电话:010-82106450;82106451  邮编:100081  邮箱:china-apiculture@caas.cn
Copyright © chinaapiculture.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800833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