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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关于做好蜜蜂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8-09-30 10:55:00  来源:  作者编辑:admin点击次数:890次


全国养蜂者:

近日,蜂农朋友转地运输蜜蜂经高速公路时受到严格查验控制,引起了我会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规定:“养蜂生产者在国内转地放蜂,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印制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蜂群,在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疫”;

农业部《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九条也明确要求:“蜂群自原驻地和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养蜂者应当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起运”;

农业部颁发了《蜜蜂检疫规程》,蜜蜂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6个月(从原驻地至最远蜜粉源地或从最远蜜粉源地至原驻地单程有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已取消或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我会再次提醒全国养蜂者在转地放蜂、运输蜜蜂前务必办理蜜蜂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便安全转地放蜂并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请各位蜂农朋友打印随身携带备用,请务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无故不予办理或刁难,请留取证据并及时上报各地养蜂管理部门协助解决,抄报中国养蜂学会。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8号楼303(旧主楼,正对西门),邮编:100081

联系人:王建梅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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